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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1 9:18:40
分类:废旧资讯
来源:互联网
7月26-27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了“2018年中国动力电池回收与循环利用高峰论坛”。
会上,专家们讨论的问题汇集了一些行业焦点和痛点,提出的竞猜足球比赛结果的解决方案既代表了国内主流研究方向,又有一些创新性的差异。
由数据看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要求:
1)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消息,2017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79.4万辆、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53.3%,新能源汽车占总销量的2.7%。
2)截至2017年底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80多万辆,装配动力蓄电池约86.9gwh,据工信部数据,预计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200万辆,且纯电动车占比达56%。
3)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使用年限5-6年,商用车2-3年计算,预计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在2020年达到107亿元左右,其中梯级利用市场约64亿元,再生利用市场约43亿元。
以上三点让我们看到了动力电池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巨大市场,但在技术层面也给发展提出了要求,《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300wh/kg,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wh/kg,成本降至1元/wh以下,使用环境-30℃到55℃,至2025年,单体比能量达500 wh/kg。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带动了整个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发展,也带来了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市场需求。研讨会开场赵金生理事长“抛砖引玉”,指出了目前行业存在投资过热、关键技术缺乏自主创新、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来的产能过剩及产业链无序发展、梯次利用安全性缺少保障、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失去成本优势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杨裕生院士更精准总结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呼吁政府主导、专家参与、协会组织等多方协调解决问题。
动力锂离子电池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补贴过高造成电动汽车企业骗补,提高补贴门槛又造成以政府部门为龙头的债务链,处于债务链末端的电池和电池材料企业苦不堪言;
2)产能过剩,导致锂离子电池价格下降,利润降低,通过电动汽车发展消耗产能需要时间;
3)钴、镍资源少,价格受制于人,难以支撑千万辆电动车生产需求;
4)补贴与里程挂钩,使得比能量比安全重要,三元电池由333/523至622/811,镍含量增加使热失控温度降低,安全性降低;
5)车重、空调耗能,行驶里程缩短,充电桩费钱,电池寿命短于整车,第二套电池要用户购买;
6)补贴停止后,行驶里程高的很难卖出去。这些问题反映出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正如杨院士所说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多方协作。
在电池回收技术方面,国外的toxco、aea technology、inmetco公司、snam公司、东芝的terume、住友金属矿山公司均可以规模化回收锂电池,其中toxco公司能处理不同型号、不同化学性质的锂电池;国内起步较晚,目前格林美、邦普(被宁德时代收购)和赣州豪鹏三家公司规模化回收电池合计占市场超90%。在回收工艺上,toxco采用湿法工艺先将废锂离子电池在-198℃液氮中低温粉碎回收,inmetco公司采用火法工艺在电弧炉内高温处理,德国普遍采用火法与湿法结合的工艺,通过“预处理-真空热处理-机械处理-造块-火法-湿法”的工艺流程在不同处理阶段回收得到材料;国内格林美、邦普普遍以湿法工艺为主,与火法工艺相结合进行回收。
预计至2020年,行业将实现拆解技术由人工到自动化,提高拆解效率,实现铜铝分选效率达85%以上,镍钴锰回收率达98%以上,锂资源回收率达60%以上,并突破石墨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在电池梯次利用和拆解工艺中,一些企业瞄准了智能化的发展方向,通过智能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保证安全。此外,一些企业从自身实际考虑,提出进行退役电池筛选检测的健康指数评估,在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拆卸、包装运输、存储、余能检测、拆解、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的阶段制定相应标准体系,明确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的主要任务。
在行业政策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专项法律法规;
2)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暂未有效建立;
3)政策标准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4)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力度小;
5)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亟待技术升级;
6)对梯级利用行业缺少引导和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成本包括运输、包装、仓储、环保、拆解、测试、售后成本,其中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电池包装运输法规和标准要求,冶炼要遵循国家再生金属标准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等有关要求,拆解要保证环境友好和安全性。
在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政策上,工信部节能司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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